【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李包庚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生态治理
摘要:生态环境恶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而全球生态治理也面临公正价值诉求缺失、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治理中存在责任“赤字”等现实困境,严重阻碍生态善治的实现。面对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条件的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生态治理突破了地域空间和主权国家的局限,呼吁世界各国在治理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结合历史责任和国情实际,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全球生态治理,重塑全球生态价值观,凝聚生态共识;重构全球生态利益观,实现利益共享;重建生态责任观,彰显责任担当,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家园,为破解全球生态治理困境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关键词:生态危机;全球生态治理;生态治理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严酷的现实倒逼人们反思:人类如何才能缓解或消除生态环境危机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球深陷生态环境困境的危急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全人类共同福祉,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呼吁携手共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了价值遵循与方法指引。
一、全球生态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耗竭、水资源状况恶化等问题对人类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守护绿色地球家园正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然而,全球生态治理中存在亟待破解的公正价值诉求缺失、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生态治理存在责任“赤字”等现实困境。
(一)全球生态治理的公正价值诉求缺失
价值观是人们评判事物并指导自身行为的一种思维或取向,对人的行为具有定向和规范的作用。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如果治理主体的价值观一致,大家认同相同的规则、法律和制度,并愿意以此来规范自身的行为,那么全球生态治理将会毋庸置疑地取得显著成效。但现实情况却令人尴尬:治理主体的价值观各不相同,诸多治理主体各行其是,甚至互相指责,大家并不是在如何守护共同的地球家园上寻求共识,而是在如何占据更多的生态资源、增加自身的排放权上争论不休。在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诸多行为体中,关注更多的是自身的、短期的利益,而不是全球共同的、长远的利益。
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生态治理体系中,一方面是享受着优美的生态环境、维持着舒适生活方式的发达国家积极寻找各种路径和方法将生态危机转嫁到发展中国家,掌握着生态话语主导权;另一方面是资源依赖型、单一出口型并因过度开采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起步时就遭遇严苛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这是“马太效应”在生态治理领域的表现,即经济越发达的国家越有能力治理环境污染,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越是在环境问题上捉襟见肘。全球生态治理缺乏公正的价值观念,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一度处于边缘地带,陷入话语“失声”的窘境,这已经无法满足新兴经济体的现实诉求,无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难题,“这种只顾发达国家的后发展权益、不顾发展中国家基本生存权利的失衡格局,必然导致‘救生艇’倾覆,走向整体毁灭的‘反人类’结局”。
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国家是当仁不让的行为主体,虽然也存在许多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治理,但是若想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有效的一致行动,仍需要在国家这一实践主体之间签署具有约束性的条约。由于部分单边主义国家屡次违反国际环境公约协定,全球生态治理陷入“集体行动困境”。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任务,在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中客观存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短板,因此很难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于发达国家而言,他们以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之名强调世界各国应在全球生态治理中承担同等的责任,拒绝承担其历史性的责任,同时也没有完全兑现为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框架下应对生态危机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公正价值诉求的缺失不仅提高了全球生态治理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全球生态治理的难度。
(二)全球生态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全球生态治理的核心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利益取舍。马克思曾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生态危机主要是利益冲突引起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是诸多国家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在生态领域的深刻反映。生态治理主体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在世界各国面临有限生态资源和巨大生态治理支出的背景下必然产生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不同治理主体内部利益与主体之间利益的矛盾冲突。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奉行本国利益至上的行为法则,2001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义务”为由,宣布单方面退出《京都协定书》,2017年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以给美国带来“苛刻财政和经济负担”为由,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严重损害了全球生态治理的公平、效率和成效,给全球生态治理前景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生态问题往往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逐渐扩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例如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等生态问题便具有跨地域性。由于发展目标和利益诉求不尽一致,各个治理主体采取的治理方案和行动难免会受到自身利益驱动,容易产生利益矛盾冲突和信任缺失等弊端,使全球生态治理的相关政策在“利益过滤”的影响下受到阻滞,整体性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最终将会让步于局部地区利益的博弈。总之,诸多治理主体之间对于各自利益的盘算,特别是以牺牲别国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身利益的利己主义行为以及将局部利益置于全球整体利益之上的短视思维,都是阻碍全球生态合作共治的重要阻力。国家主权独立原则决定了本国的事务由本国人民当家作主,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主权国家可以自主决定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即使把经济利益置于其他利益之上,别的国家也无权过问或指责。但是无论如何宣扬“国家利益至上”原则,都无法改变世界已经成为一个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的客观事实,在全球性生态危机面前,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无法逃脱。世界各国应当以团结取代分歧、以理性消除偏见,聚焦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汇聚守护生态福祉的强大合力。
(三)全球生态治理中存在责任“赤字”
在全球生态治理中,不同国家对自身承担的治理责任有不同的理解。发达国家认为,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处于现代化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排放了大量的污染废弃物,是当今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国;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庞大的人口基数、过快的人口增长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导致地球资源约束趋紧。因此,发展中国家理应担负起全球生态治理的首要责任。相反,发展中国家对此有不同意见。首先,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使用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无限制地进行碳排放,使地球遭受巨大的破坏与污染,因此发达国家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其次,发达国家为了实现资本增殖,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为了避免本国自然资源的枯竭,开始将魔爪伸向发展中国家,公开掠夺丰富而廉价的自然资源;最后,发达国家在资本逻辑驱使下,把发展中国家当作“垃圾回收站”,将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夕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看似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在实质上却对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因此,发展中国家并不是生态环境的主要破坏者,而是生态污染的真正受害者。如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责任分担上难以形成共识,无法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共同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引发全球生态的“公地悲剧”。
全球生态治理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质。因此,在生态治理过程中,不论治理主体对生态治理所作贡献的大小,都可以非竞争性地享有集体行动所创造的成果,这就意味着即使某一行为主体不参加生态治理,甚至在污染生态环境,该主体依然可以享受其他参加治理的主体所创造的生态治理成果,并且其对环境破坏所造成的负外部性由其他主体承担并治理,这必然导致某些国家在生态治理过程中产生“搭便车”行为,为逃避其治理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生态治理“责任赤字”反映出国际社会长期存在权利与义务的纷争,更体现出全球生态治理上的“价值观缺失”。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全球生态治理的基本原则
随着人与自然之间紧张与冲突关系愈演愈烈,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是整个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现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只有世界各国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基本原则,才能有效应对和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恩格斯告诫人类,“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面对日渐突出的生态危机,饮鸩止渴式的发展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方式昭示着未来。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不能超出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可承载的范围,一旦超越生态阈值,就会遭受自然界无情的惩罚。正如环保领域的先驱者罗马俱乐部所强调的,“地球是有限的,任何人类活动愈是接近地球支撑这种活动的能力限度,对不能同时兼顾的因素的权衡就变得更加明显和不可能解决。”这就要求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探究绿色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面对资源耗竭和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需求和共同期盼。“两山论”是绿色发展的具体表达,是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两者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生动表述。“建设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就必须要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绿色发展道路,就必须坚持走既有生机盎然的‘绿水青山’,又有物质丰富的‘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潮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逐渐成为新趋向。世界各国在疫情后的经济复苏中绝不能重回高污染、高排放发展的老路,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更低的代价推动全球经济均衡复苏、绿色复苏、可持续复苏。
(二)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也不能由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给整个世界‘带节奏’。”由于部分国家粗暴践踏国际规则与共识,采取“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双重标准,“退群”“毁约”成瘾,尽显霸权霸道霸凌底色,严重破坏了全球生态治理的多边合作机制,“使得本来就有所欠缺的全球减排目标更是雪上加霜,进一步扩大了全球气候治理的责任缺口。”世界各国应当共同协商全球生态治理大计,共同制定全球生态治理规则,共同分享全球生态治理成果,努力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全球环境和气候变化带给人类的挑战是现实的、严峻的、长远的,当务之急在于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对话交流,携手应对挑战,守护蓝色星球,共建绿色家园。只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才能吸纳多极力量,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世界各国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单边主义不得人心,携手合作方为正道。只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世界各国团结一致,努力构建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打造主权国家、国际间政府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才能切实解决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全球性生态问题。各国要坚持联合国在生态治理规则制定中的主渠道作用,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等国际条约的目标和原则,坚持维护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决反对借多边主义之名搞小圈子和集团政治之实,捍卫和巩固来之不易的全球生态治理成果。
(三)结合历史责任和国情实际,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现实背景下,环境风险以全球性的规模摆在每一位地球公民面前,其将产生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厘清不同民族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治理责任与发展能力的匹配原则贯彻各个环节是实现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公正合理的必由之路。“共同责任”是前提和基础,生态环境问题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仅靠一个国家或是几个国家的力量解决全球生态难题是不现实的,任何国家在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的共同事业上都责无旁贷。世界各国应当立足全球视野,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旗帜鲜明地反对在全球生态治理上的责任推诿,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区别责任”是关键和核心,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历史责任和应对能力不同,以此来界定各自对生态问题承担的差别责任,从而彰显生态公平与生态正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用赛车做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统一的标准是不公平的,因为“有的车已经跑了很远,有的车刚刚出发”。
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应当摒弃“一刀切”的行为,采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界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治理责任。强调“区别责任”并不是为发展中国家推卸生态责任,而是因为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大量消费化石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累积排放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不断增加,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所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必须承担气候历史责任,而且应该承担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责任”。只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世界各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汇聚最广泛的全球共识,凝聚最有效的全球行动,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实现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
(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生态环境关乎人类文明兴衰和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发展必须将建设生态文明摆在突出位置,保护生态环境是顺应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选择。“近年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加剧、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大自然给予人类无私的馈赠,也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面临的永恒课题。人类在自然面前具有受动性,人类作为自然存在物,必然受其周围自然环境的限制和制约,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无法脱离自然界而独立存在,唯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走向繁荣,这就要求人类要打破阻碍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观念隔阂,正确认识二者之间交融一体、生命相连的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既要克服“生态中心主义”的错误倾向,将生态文明理解为人类实践活动未涉足的“荒野”,使人回归到自然的生存状态,限制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也要消除“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思潮,认为自然界的万物都是围绕人类这个中心而展开的,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简单归结为利用与被利用、控制与被控制的工具性关系,完全割裂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自然观是中国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绿色宣言”,旨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增长的稳固支撑,摆脱了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单一向度的现代化思维方式,防止人类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窘境。在全球生态治理过程中,人类只有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意识,坚守自然的安全边界和底线,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全球生态治理的路径
共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提升全球生态治理能力是世界各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倡议,呼吁各国携手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超越地域、种族、民族、文化和制度等差异,重塑生态价值观,凝聚生态共识;重构生态利益观,实现利益共享;重建生态责任观,彰显责任担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为实现生态正义提供了价值遵循和实践指向。
(一)重塑全球生态价值观,凝聚生态共识
价值观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与之相应的行事方式。全球性生态危机正是由于缺少正确价值观的引领所致。“不绝于耳的环境灾害事件,从地下水到大气层各级生态圈的污染与破坏已使地球满目疮痍,不堪重负”,福斯特也强调地球已经成为一颗“脆弱的星球”。如果只把自然界看作价值客体,把人类看作价值主体的话,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时便会缺少对自然的尊重,而只是将其作为满足贪婪欲望的工具,大自然最终会站在人类的对立面,这将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只有超越以往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对立思维,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主义生态价值观,不再把自然视为纯粹“无言的存在”,才能逐渐摆脱杀鸡取卵式地掠夺自然资源进而遭到自然界报复的窘境,才能更好地维持和保障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长期处于稳定、平衡、可持续的状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因此,世界各国亟需矫正不平等、不道德的发展方式,告别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黑色”发展之路,摒弃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生态价值观,摆脱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以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全球生态治理,“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防止生态危机的持续扩散和深化。
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始终是事关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指出“如果能够把这些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就变成了金山银山”。可见,生态环境与人类活动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互相转化、互相优化的关系。世界各国在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时,处理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逐步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环保的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实现“生态的工业化”到“工业的生态化”的重大转变。“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都是错误的,只有珍惜自然、保护生态才会有前途和希望。”只有把经济活动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所能承载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的基础之上。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在自然环境中展开的,只有尊重大自然的发展规律,维护生态平衡,才能促进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三者之间物质、能量新陈代谢的正常进行,保证人类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随着生态文明因子发展壮大为人类文明的主导因素时,人类将跨越工业文明设置的生态危机的“陷阱”,找准自我在宇宙中的角色定位——从自然的主宰者变为自然的守护者。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在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世界呼声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等重要倡议,形成了义利兼顾的全球生态治理观。由于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呈现出“中心—外围”的结构,处于中心位置的发达国家具有参与并制定环境规则的能力,而外围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上的话语权和参与度较弱,对于西方国家主导的环境规则往往“逆来顺受”。未来,中国将团结各方力量协调推动生态治理领域规则的重构,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形成多元共治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
(二)重构全球生态利益观,实现利益共享
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攫取超额利润而无限制地开采自然资源的短视发展方式,以及为了保全本国的生态环境将污染产业转移到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私行为,只会把地球推向不可逆转的灾难边缘。生态问题已经演变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棘手问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都无法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下去,世界各国已然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全球生态正义的最大障碍,诚如马尔库塞所言,“我们必须反对制度造成的自然污染,如同我们反对精神贫困化一样。”在“两制并存”的现实语境下,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理想,摒弃了资本逻辑的全球化发展路向,倡导绿色、共享、包容的发展方式,协同推进全球生态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含的生态文明思想挣脱了“经济理性”的禁锢,是人类生态思想的革命性变革。这一伟大构想科学地回答了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这一时代之问,为加快破解全球生态危机注入信心与力量。
在全球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资源的矛盾愈发凸显的情况下,“人类和经济发展指标不应该再完全或者主要反映物质增长和技术进步,而必须考虑到个人、社会和环境的福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超越了霸权逻辑和“赢者通吃”的全球治理模式,主张生态治理要遵循生态平等和生态正义的基本价值原则,合理协调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在自然资源的分配与占有、保护与治理等诸方面的利益关系,聚焦共同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与义务。换言之,只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改善民生统一起来,才能确保人类在世世代代幸福安康中实现永续发展。人类整体性、长远性的利益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终极追求,如果世界各国都“抱着功利主义的思维,希望多占点便宜、少承担责任,最终将是损人不利己”,唯有秉持安危相连、命运与共的相处之道,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利己主义思维方式,寻求利益交汇点和契合点,为实现利益共享创造更多机会,通过国家间的合作共赢与共同繁荣,抵御全球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锐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的重大风险,为共同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擘画宏伟蓝图。
人类的生存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国际合作尤为重要。如果各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上都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甚至是全球利益之上,只会延长谈判的周期、抬高合作成本,造成许多保护环境的承诺进展缓慢,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美国出于一己之私考虑,于2017年悍然退出《巴黎协定》,动摇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的根基。全球生态与气候治理,出路在于坚持多边主义和团结合作。在全球生态治理领域面临领导力赤字、公共产品赤字、集体行动困境的大背景下,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并不是一种零和游戏,世界各国秉持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多边合作,凝聚全球生态治理的强大合力,有效框定各方应履行的义务责任,规避集体非理性的“囚徒困境”陷阱,才能“让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引下,中国始终遵循国际合作原则,支持联合国环境署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拓宽国际环境合作治理领域,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合作模式,构建全面系统的绿色金融体系,通过绿色合作打破不合理、不合法的绿色贸易壁垒,实现“真发展”和“好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重建全球生态责任观,彰显责任担当
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普遍交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各国之间的联系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频繁、更紧密。随着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峻,任何国家和地区都难以单独取得生态治理的胜利。某些发达国家无理地要求发展中国家背负更多的环境保护责任,让发展中国家为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买单”,妄图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主要的减排任务,赤裸裸地展示出霸权主义的傲慢作派。即使是在局部地区发生了生态危机,也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将其危害波及全球各地,乃至子孙后代。因此,生态文明关系到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建设绿色家园是全人类的梦想和事业,“只有并肩同行,才能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球生态文明之路行稳致远。”世界各国应当立足全人类整体利益与前途命运,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旗帜鲜明地反对在全球生态治理上的责任推诿,“坚持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网络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共同构建人类光明未来的美好期盼。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践行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促进和维护全球生态正义的最优方案。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全球发展蒙上阴影,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面临更大挑战。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负担,需要资金援助与技术创新支持以提高应对生态危机的能力;而发达国家虽然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但是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缺乏积极性,不仅推卸环境污染的历史责任,而且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自身能力范围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生态治理,一方面强调国际社会在生态治理上的共同责任,因为地球是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为了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全人类应当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同承担生态治理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强调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在生态治理上的差异责任,因为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发展阶段、历史责任和应对能力不同,因此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应该有所区别。各国应该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开展全球生态治理,区分不同国家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防止、杜绝“甩锅”和推诿扯皮,反对将气候问题政治化、把碳排放权当作遏制别国发展的工具。
德国哲学家汉斯·萨克塞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是“从敌人到榜样,从榜样到对象,从对象到伙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伙伴关系是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就需要世界各国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认真履行《巴黎协定》规定的减排义务,共建人类的美好家园。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将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融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并主动分享绿色发展的中国经验,积极响应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坚定维护正义,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的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最大努力维护全球生态治理的公平与公正。从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首批缔约国,到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力量;从积极推进《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到郑重向世界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中国始终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正在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与恒心笃定前行,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路。未来,中国将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不断增强制度性权利,实现义务和权利的平衡”,为确保践诺履约、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面对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全球性生态危机,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因此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使命。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享一个家园。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才能与子孙后代共享碧水蓝天、繁星闪耀的世界。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打造全球生态治理新格局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携手各国人民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家园,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共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让发展成果、良好生态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
(本文作者:李包庚、耿可欣)(原载于《治理研究》2023年第1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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